济南谛诺润滑油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周茂松)存在以下违法行为:2016年8月生产的制动液、2017年2月生产的汽油机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。
2018年6月8日,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作出( 鲁济)质监罚字〔2018〕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,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。要求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。